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60號

    罪犯朱宏斌,男,1987年2月14日出生,甘肅省清水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62052119870214083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2018年3月曾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2020年11月26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13刑初63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宏斌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朱宏斌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宏斌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