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36號

    罪犯李衛杰,男,1982年8月30日出生,浙江省臨海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3108219820830895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2015年11月因賭博被行政拘留7日。2017年11月曾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20年7月16日刑滿釋放。

    2021年3月3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82刑初100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衛杰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30年12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余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5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李衛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已履行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余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衛杰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