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亞倩,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昆山市

2023年12月5日本院作出(2023)蘇0602刑初1035號刑事判決,以陳亞倩犯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拘禁,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23年12月22日,被告人陳亞倩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

經查,陳亞倩在組織診斷的過程中,于2024年1月25日生育一子,目前處于哺乳期,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陳亞倩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