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法院)罪犯郭幸福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1294
罪犯郭幸福,男,1982年12月18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住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
2023年7月21日本院作出(2022)蘇0602刑初920號刑事判決,以郭幸福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宣告后,郭幸福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本院出具《罪犯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審核意見書》,認為經診斷郭幸福患有尿毒癥,根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六條之規定,郭幸福所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且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符合保外就醫的醫學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郭幸福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