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煙“表里不一”起紛爭 經營者被判返還香煙款并三倍賠償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熊嬌 發布時間:2024-07-02 瀏覽次數:1621
結婚是人生大事,也是一個家庭的大喜事。但如果婚禮上送給親朋好友的喜煙是冒牌的高檔香煙,這對本該沉浸在喜悅之中的主家而言,無疑是一件糟心事。近日,一起因冒牌香煙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經過靖江法院一審、泰州中院二審,最終判決經營者返還香煙款并三倍賠償。
2023年5月,正在為兒子籌備婚禮事宜的老張,經熟人介紹到某批發部購買了130條中華煙,并支付了香煙款8萬余元。婚宴上,賓客們拿到了老張家分發的喜煙。后來幾天,陸續有賓客向老張反映,雖然單盒香煙的外殼包裝與中華煙無異,但殼內所裝的都是其他牌子的香煙。隨后老張自己也拆了幾盒查看,發現自己竟買到了假煙。氣憤之下,老張連夜帶著香煙來到某批發部,找到經營者劉某“要說法”。劉某將未拆封的香煙逐一檢查,發現每一條上都有自家做的標記,確認是她所售出的香煙。因雙方就賠償未達成一致,老張選擇報警,并向煙草專賣局和市場監管局投訴。
在相關部門執法人員后續的調查過程中,某批發部卻推翻了之前的陳述,否認存在假煙。劉某稱,銷售給老張的130條香煙中,只有1條是從煙草專賣局購進,其余129條都是她從上家購得,她也是受害者。
由于雙方爭議較大,老張無奈之下起訴至靖江法院,要求某批發部退還香煙款并三倍賠償,劉某作為批發部的實際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案涉130條香煙中是否存在假冒中華牌香煙?靖江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在老張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時對香煙進行了檢查并認可該香煙為其所售,在公安機關民警及煙草部門執法人員到場的情況下,劉某再次認可案涉香煙系其出售且同意與老張協商解決。雖然在審理中,劉某辨稱自己曾受老張一伙人威脅,沒有仔細辨別香煙是否是該店所售,但從老張提供的現場視頻中,并未看出老張存在威脅的情況。據此,法院認定某批發部出售的130條香煙中存在假煙。
就130條香煙中的假煙數量認定,靖江法院根據老張提供的參與婚宴人員出具的系列證明,結合江蘇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出具的《鑒別檢驗報告》(12條未拆封香煙中,10條為假、2條為真),最終推定假煙總條數為40條。
關于賠償認定,靖江法院認為老張購買香煙是為了兒子辦婚宴,屬生活消費范疇,因此老張是消費者;某批發部向其出售了香煙,屬于經營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某批發部和實際經營者劉某長期從事卷煙經營零售業務,應當具有專業識別能力,某批發部從其他地方購進香煙并出售屬違法行為,其向老張隱瞞從非正規進貨渠道信息且沒有盡到檢驗責任,主觀上具有放任的故意。因此,法院認定某批發部存在消極欺詐行為,應向老張退還40條香煙款并三倍賠償,合計10萬元,劉某作為某批發部的實際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案件經靖江法院一審判決后,某批發部和劉某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泰州中院。泰州中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