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6-27 瀏覽次數:1303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4)蘇0113刑更5號
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人)孫婷,女,1990年4月25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113199004251628,漢族,大專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堯順家園47棟3單元206室,戶籍地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堯化村海子口隊3號。2019年9月3日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審。
2020年11月27日本院作出(2020)蘇0113刑初510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孫婷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當日向孫婷宣判,孫婷以本人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2020)蘇0113刑他12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
2021年6月25日,孫婷以本人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2021)蘇0113刑他26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
2022年5月19日孫婷以本人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2022)蘇0113刑更1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
2022年9月22日孫婷以本人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年1月30日作出(2022)蘇0113刑更6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
2023年8月22日,孫婷以本人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2023)蘇0113刑更11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
2024年3月28日,孫婷以本人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南京市棲霞區醫院出生醫學證明顯示,2024年3月23日孫婷在南京市棲霞區醫院生育一子,取名尤棋。南京市棲霞區司法局復函認為,罪犯孫婷基本具備在本轄區社區矯正條件,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本院決定對孫婷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孫婷確為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如下:
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起始時間自2024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的除外)。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