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01 瀏覽次數:1703
罪犯楊某成,男,1959年1月17日出生,研究生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19年1月25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11刑初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2月21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于2019年12月、2020年5月、2020年12月、2021年7月、2022年3月、2022年11月、2023年7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完畢,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