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罪犯彭相慧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3-11-03 瀏覽次數:864
罪犯彭相慧,女,1998年1月18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暫住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
2023年1月13日,本院作出了(2022)蘇0492刑初378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彭相慧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2023年3月30日,本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并交由泰安市泰山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執行。2023年9月26日,泰山區社矯局以罪犯彭相慧原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懷孕期婦女)消失為由,建議本院對罪犯彭相慧收監執行。
經查,罪犯彭相慧于2023年8月16日在泰安市婦幼保健院生育一女,系實際哺乳撫養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其哺乳期為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6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彭相慧不予收監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發布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余法官
聯系電話:0519-69801517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