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罪犯彭相慧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3-03-30 瀏覽次數:1083
罪犯彭相慧,女,1998年1月18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暫住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
2023年1月13日,本院作出了(2022)蘇0492刑初378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彭相慧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彭相慧以其懷孕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彭相慧至檢查日期時處于懷孕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彭相慧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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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