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吳開明暫予監外執行公示材料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3-03-28 瀏覽次數:1173
罪犯吳開明,男,1958年6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925195806215830,漢族,住建湖縣岡西鎮陸河村三組124號。
2022年8月16日,本院依法作出(2022)蘇0925刑初258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吳開明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判決生效后,罪犯吳開明以其患有肺癌,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經本院委托,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2022)鹽法鑒審字第0105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審核意見是:被審核人吳開明患肺癌,其病情符合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本院認為,罪犯吳開明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吳開明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