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高恪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11-01 瀏覽次數:926
(2024)蘇0324刑更31號
罪犯高恪尋釁滋事罪一案,我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2023)蘇0324刑初4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現罪犯高恪以患有精神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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