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亭妹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4-06-14 瀏覽次數:916
(2024)蘇1202刑更8號
罪犯萬亭妹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本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二千五百元。罪犯因懷孕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0523-86391626.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
(2024)蘇1202刑更8號
罪犯萬亭妹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本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二千五百元。罪犯因懷孕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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