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法院)罪犯蔡蓮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4-06-20 瀏覽次數:1426
罪犯蔡蓮,女,1986年3月23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興化市。
2022年11月11日,本院作出(2022)蘇1281刑初505號刑事判決,以組織賣淫罪判處罪犯蔡蓮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因蔡蓮于2023年3月1日生育一女孩,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2022)蘇1281刑更26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蔡蓮暫予監外執行(哺乳期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實際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2024年2月21日,本院收到興化市司法局出具的(2024)興司收監建字第1號收監執行建議書,反映罪犯蔡蓮暫予監外執行情形將于2024年2月29日后消失,刑期未滿,建議對蔡蓮收監執行。本院同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同月23日,蔡蓮以懷孕為由再次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蔡蓮目前系懷孕的婦女,生育后將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根據有利于罪犯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本院確定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罪犯蔡蓮社區矯正執行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將罪犯蔡蓮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之日止;社區矯正執行地為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現本院將罪犯蔡蓮暫予監外執行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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