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新艷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3-11-24 瀏覽次數:887
罪犯張新艷,女,1988年11月28日生,漢族,大專文化,住江蘇省新沂市。2023年7月6日,本院作出(2022)蘇0981刑初411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張新艷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2023年8月25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上訴人撤回上訴。因張新艷處于哺乳期,本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至哺乳期滿(期限自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止)。2023年10月24日,新沂市司法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提出張新艷暫予監外執行期限即將屆滿,但處于懷孕期,建議本院依法處理,并于監外執行期滿日解除社區矯正。經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罪犯張新艷在2023年11月10日檢查時懷孕10周余。本院依規決定對罪犯張新艷暫予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病歷資料詳見附件。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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