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罪犯吳幫梅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一案中,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2023)蘇0191刑初341號刑事判決,罪犯吳幫梅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案件審理中,我院于2024年1月17日決定對吳幫梅逮捕,后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因被告人吳幫梅懷孕暫未執行,并出具情況說明。2024年6月17日我院收到罪犯吳幫梅以哺乳期為由提交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并附出院記錄、疾病證明書等材料,后于次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