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后群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fā)布時間:2024-06-19 瀏覽次數:1337
罪犯孫后群,男,1979年2月5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119790205365X,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江蘇省豐縣順河鎮(zhèn)邊廟126號。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3年9月8日被取保候審,2024年4月9日經本院決定由豐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豐縣看守所以被告人孫后群患病為由不予收押。2024年4月9日本院作出(2024)蘇0321刑初11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后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孫后群以其患有疾病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鑒定,罪犯孫后群符合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條件。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五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電話: 0516-89151957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