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是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在這個特殊的日子,當事人朱某某來到如皋法院,將錦旗送到調解員嚴國慶的手中,并對法院高效公正的訴前調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謝。

2017年3月,朱某某在某銀行南通分行辦理了一張額度為3萬元的信用卡。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間,朱某某共計刷卡使用五萬余元,但僅償還兩萬余元。之后,某銀行南通分行通過第三方機構向朱某某進行催收,期間雙方達成一致,朱某某償還了三萬余元本息后,其余罰息、違約金銀行不再主張。2023年6月,朱某某在某銀行南通分行營業網點柜臺如數歸還剩余的三萬余元本息,但某銀行南通分行一直未出具相關結清手續。近日,朱某某發現某銀行南通分行每月郵寄的賬單上信用卡余額一直在增加,且其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個人信用報告顯示涉案信用卡產生逾期還款信息并未結清,故訴至法院要求某銀行南通分行刪除該不良信息,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考慮到本案的調解涉及金融領域專業知識,如皋法院訴與非訴對接中心便將案件分流給有銀行工作經驗的調解員嚴國慶,通過與朱某某的溝通交流,他了解到朱某某在歸還了約定的本息后,其信用卡的余額并未歸零,反而在不斷增加,且顯現在個人信用報告上。該不良信息給朱某某的出行、融資等方面均造成了不良影響,朱某某也表示如果銀行能盡快消除其不良信息,愿意放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

看到朱某某的焦急無奈,嚴國慶隨即借助南通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平臺與某銀行南通分行取得聯系,某銀行南通分行表示朱某某雖然已經歸還約定的本息,但其未償還罰息、復息、違約金也是事實,這些未歸還的部分記錄在其個人信用報告上也無不當。

在了解到銀行的想法后,嚴國慶利用查詢到的類似判例進一步釋法說理,并建議銀行可在呈報總行后通過“征信修改”的方式幫助朱某某盡快將信用卡余額結清歸零,從而刪除朱某某的不良信息,最終該行采納了調解員嚴國慶的建議,為朱某某的不良信息及時進行了更正處理,朱某某的煩心事終于得到了順利解決!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民事主體對自身名譽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構成名譽社會評價的常見要素,包括品德、聲望、才能和信用等。社會信用評價不良會導致個人名譽在一定范圍內貶損,從而影響個人正常開展社會經濟活動。公民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作為個人,應充分珍視個人信用,合理安排個人財物,并定期查詢信用報告,如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或補救,確保始終保持良好征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