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人民法院)罪犯姚念孜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06-18 瀏覽次數:1096
罪犯姚念孜,曾用名姚芳,女,1993年1月11日生,漢族,陜西西安人。2022年12月14日本院做出(2022)蘇0280刑初21號刑事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姚念孜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該判決已生效。2022年12月29日罪犯姚念孜以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經查,罪犯姚念孜為中期妊娠,確系懷孕婦女且在生育后需要哺乳自己的嬰兒,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三日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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