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罪犯孫喜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3-08-08 瀏覽次數:1200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孫喜可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孫喜可,女,1991年5月20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0327199105209702,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河南省宜陽縣香鹿山鎮東韓村5組。
2023年6月29日本院作出(2023)蘇0583刑初739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孫喜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該判決已產生法律效力。
2023年8月8日罪犯孫喜可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理由是其是懷孕的婦女,并提供既往病歷。經審查,本院認為罪犯孫喜可的情況符合立案條件,于2023年8月8日予以立案。現依法對罪犯孫喜可暫予監外執行案的立案情況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聯系人:卞淵
聯系電話:0512-57702551郵政編碼:215300
聯系地址:江蘇省昆山市前進東路1258號昆山市人民法院刑庭
二0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