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阜寧法院)關于罪犯周詩雯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6-13 瀏覽次數:2711
罪犯周詩雯,女,漢族,大專文化,無業,住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
本院審理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周詩雯犯介紹賣淫罪一案,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2024)蘇0923刑初11號刑事判決,以介紹賣淫罪判處周詩雯有期徒刑八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因罪犯周詩雯懷孕,其于2024年4月27日向本院提交監外執行申請書,申請本院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經查,罪犯周詩雯系正在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周詩雯暫予監外執行。
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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