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罪犯陸坤健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揚州 發布時間:2024-06-11 瀏覽次數:1457
關于罪犯陸坤建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陸坤建,男,1980年12月30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1002198012303012,漢族,江蘇省揚州市人,專科文化,強擎鋰電科技有限公司員工,戶籍地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槐泗鎮槐子村高莊組10號,住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文匯苑匯德苑29幢408室。
本院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2024)蘇1003刑初118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陸坤建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陸坤建以身體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陸坤建患肝硬化失代償期(合并腹水),對照《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五條第一款,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范圍。
經征求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檢察院意見,并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院擬對罪犯陸坤建暫予監外執行。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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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