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射陽法院)受理罪犯劉春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6-07 瀏覽次數:1658
江 蘇 省 射 陽 縣 人 民 法 院
受理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4)蘇0924刑更21號
罪犯劉春洋,男,1973年12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 320924197312190875,漢族,小學文化,務農,住射陽縣臨海鎮興盛村二組102號。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蘇0924刑初438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劉春洋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決宣告后,劉春洋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初步審查,結合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組織診斷意見書,本案符合受理條件,本院已受理該申請。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2日。
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屆滿前向本院書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射陽縣人民法院。(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解放西路八號射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楊蕾,聯系方式:0515-69220085)。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