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合并審理靖江市某耐磨件廠、黃某不服泰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兩案,南通市生態環境局30余名執法人員全程旁聽庭審。

被告泰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7月11日到原告靖江市某耐磨件廠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原告存在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原告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6萬元,并對單位法定代表人黃某處以罰款8萬元。二原告不服上述兩份行政處罰決定,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中,審判長精準歸納案件爭議焦點,各方圍繞焦點問題舉證質證,充分發表意見,庭審節奏高效流暢。經當事人最后陳述后,合議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判決。

“所有社會活動的主體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依法依規履行環境影響評價義務和污染防治設施的配套建設、驗收義務,是企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同時,‘未驗先投’是生態環境領域較為常見的違法行為,生態環境局應當落實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企業加強跟進幫扶指導。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既要強化對違法行為的預防和懲戒作用,也要充分考慮社會公眾的切身感受,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審判長吳亞紅在庭審小結中說道。

“法庭就是課堂,案例就是教材,‘沉浸式’庭審觀摩對于提升執法人員的法治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和執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庭審結束后,南通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許疆表示,觀摩庭審的案件與日常環境行政執法內容息息相關,大家對行政應訴過程有了更直觀的認識,日常環境執法過程中,不僅要依法執法,更要規范執法、為民執法,將法理講清、將事理說透,引導企業和群眾依法經營、自覺保護環境,努力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

“如皋法院將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定期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訴訟案件,充分發揮公開庭審的示范效應,加強與行政機關在普法宣傳、實質解紛、生態修復等領域的聯動協作,促進環境資源行政執法與司法良性互動,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如皋法院分管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顧雪紅副院長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