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永才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06-04 瀏覽次數:7249
關于擬對罪犯李永才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
公示
罪犯基本情況:罪犯李永才,男,1942年10月16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2052119421016791X,漢族,文盲,戶籍地張家港市大新鎮朝東圩港村朝東圩港片2組17號,住張家港市大新鎮陽光家園100幢604室。
判決情況: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2022)蘇0582刑初1301號刑事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李永才有期徒刑二年。
申請情況:2023年10月11日,罪犯李永才的侄女李玉勤(又名李玉芹)以李永才年老又有精神病、早已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經審查,認為可能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決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間: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7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電話和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
來信地址: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
聯系電話:0512-56967326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