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經營事實混同 應共同承擔退款責任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葛村 發布時間:2024-05-31 瀏覽次數:2030
基本案情
愛琪美容中心、顏春回美容院先后于2021年、2022年注冊成立。兩家門店的經營地點此前均由懸掛“永琪美容美發”招牌的同行租賃使用,接手商鋪后兩家門店仍對外保留“永琪美容美發”招牌,且承繼了“永琪美容美發”原先的會員服務業務。2021年6月,李某因產后美容保健需要,在顏春回美容院掃描微信收款二維碼辦理“永琪尊享美容美發VIP一卡通”并分4次充值10萬元(收款方為愛琪美容中心),連同其家屬在該店的充值,合計辦理儲值卡109216元,美容院稱可在懸掛“永琪美容美發”招牌的相關店鋪進行消費。李某體驗一段時間后,自覺效果不佳,對門店頻繁更換經營主體亦感到不安,遂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絕,遂將兩家門店訴至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該案審理過程中,愛琪美容中心于2023年6月注銷,法院經李某申請,將該店原經營者王某列為被告;2023年8月,顏春回美容院也關門停業并對外張貼招租公告。王某辯稱李某是在顏春回美容院付錢消費而非愛琪美容中心,且李某在所有消費項目中都已出具“不退不換”承諾簽字手續。但經法院查證,愛琪美容中心在收款后并未將款項轉給顏春回美容院,消費檔案中員工備注的“不退不換”字樣等也沒有李某簽字確認,而會員卡系統截圖顯示,王某可在愛琪美容中心查閱到顏春回美容院會員臺賬,且顏春回美容院在停業后張貼的尋租告示中,所留聯系方式亦為王某電話。經核算,李某儲值卡內的未消費余額103173元。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李某在顏春回美容院辦理會員卡且在該店鋪進行消費,雙方形成了美容、美發、美體服務合同關系,因會員卡系“永琪尊享美容美發VIP一卡通”,可在懸掛有“永琪尊享美容美發”招牌的相關店鋪進行消費,故愛琪美容中心也有為李某提供相關消費服務的義務,同樣系合同相對方。從李某在顏春回美容院掃碼充值時收款賬號卻是愛琪美容中心,被告王某可以從愛琪美容中心調取顏春回美容院會員卡資料,顏春回美容院在本案訴訟期間張貼出的招租公告上標注的聯系方式為王某的手機號碼等情況看,愛琪美容中心、顏春回美容院兩者之間存在緊密關聯。因二門店在本案訴訟期間已注銷或停業,無法再為原告提供相應的服務及履行合同義務,故法院對李某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及要求顏春回美容院、王某退還尚未消費款項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同時,考慮李某在整個消費過程中自身也存在未按正常進度及時消費等情況,一審法院酌情判決由顏春回美容院、王某退還李某95000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被告王某不服并提起上訴,后原、被告在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下達成調解。
典型意義
伴隨著人們對高品質生活的追求,美容機構在城市中也越來越普遍,部分機構在營業時打著相同品牌名號,發生糾紛時卻以實際經營主體不同而塞責。本案中,愛琪美容中心、顏春回美容院雖背后經營主體各不相同,但綜合門店品牌宣傳、客戶款項收取、資料權限分享等判斷,兩家門店關系緊密且對消費者而言足以構成混淆,因門店在訴訟過程中先后注銷或停業,已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原告要求解除服務合同關系并退還未消費款項于法有據,應予支持。一審法院查明事實,維護了消費者正當權益;二審法院組織調解,實質性化解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