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阜寧法院)罪犯王夢笑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5-29 瀏覽次數:1940
罪犯王夢笑,女,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阜寧縣。
本院審理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王夢笑犯聚眾斗毆、介紹賣淫罪一案,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蘇0923刑初250號刑事判決,以聚眾斗毆罪、介紹賣淫罪判處王夢笑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罪犯王夢笑于2024年4月13日生育一名女孩,其于2024年4月24日向本院提交監外執行申請書,申請本院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經查,罪犯王夢笑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經本院審委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王夢笑暫予監外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4年4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
現將罪犯王夢笑暫予監外執行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阜寧縣人民法院提出。
聯系電話:0515-69919112
聯系地址:阜寧縣人民法院刑庭
阜寧縣香港路7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