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白蒲法庭在審理一起保險人代為求償權糾紛案件時,發現該案系因車輛與高速公路車道內遺散的輪胎發生碰撞,造成事故所衍生的糾紛。

承辦法官沈飛宇經過檢索,發現近年來在該高速公路管理養護單位管護下的多條路段中,因行駛過程中碰撞輪胎等固體異物造成事故引發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糾紛、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達30余起,且因固體異物的來源、形成障礙時間、事故成因難以查清,造成事故責任認定差異,對高速公路管理人的責任承擔亦存在分歧,導致司法裁判尺度不一。

針對上述情況,如皋法院向高速公路的管理養護單位發出司法建議,告知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對癥下藥”提出“增加巡查頻次,降低風險隱患”“加強宣傳督查,完善養護制度”“動員社會力量,聯防聯動聯控”三項建議。

收到司法建議書后,高速公路管理養護單位積極進行了書面回復,在復函中表示其公司會嚴格按照規定做到及時清除路面障礙物,履行義務。

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對于人民法院而言,踐行和落實好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強化司法建議工作正是題中應有之義。下一步,白蒲法庭將繼續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深挖根源、找出癥結、剖析原因、對癥下藥,努力把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