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林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05-20 瀏覽次數:2017
關于擬對罪犯李林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
公示
罪犯基本情況:罪犯李林,女,1985年10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醴陵市,公民身份號碼430281198510215622,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湖南省醴陵市新陽鄉將軍村潭前組5號。
判決情況:本院于2023年7月5日作出(2023)蘇0582刑初452號刑事判決,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李林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與前罪未執行完畢的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十四天,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林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申請情況:罪犯李林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為由,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了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公示期間: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3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電話和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
來信地址: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聯系電話:0512-56967299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