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張允亮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5-14 瀏覽次數:1762
罪犯張允亮,男,1965年6月12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2519650612523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8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13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允亮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刑期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張允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0萬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職務罪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允亮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