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號

    罪犯邵挺,男,1990年9月25日出生,江蘇省常熟市人,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58119900925391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1年4月8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81刑初91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邵挺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30年1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6日交付江蘇省鎮江監獄執行,2021年9月8日調入鹽城監獄服刑。

    罪犯邵挺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邵挺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