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對罪犯陳維維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揚州 發布時間:2024-05-14 瀏覽次數:1835
罪犯陳維維,女,1990年10月3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1084199010031542,漢族,江蘇省高郵市人,初中文化,務工,住高郵市高郵經濟開發區奧林村十六組28號。
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2022)蘇1084刑初6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陳維維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與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五千元。該判決已于2022年6月1日生效,罪犯陳維維以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2年6月6日決定對罪犯陳維維暫予監外執行六個月,后因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于2022年9月1日作出收監執行決定對罪犯陳維維收監執行,后罪犯陳維維再次以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決定對罪犯陳維維暫予監外執行。現因罪犯陳維維于2024年2月17日生育一女,于2024年5月13日以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查,罪犯目前處于哺乳期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本院擬對罪犯陳維維暫予監外執行。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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