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陶永利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鎮江 發布時間:2024-05-11 瀏覽次數:2599
關于罪犯陶永利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陶永利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二元。2024年5月9日,罪犯陶永利以其身冠狀動脈粥樣硬化、陳舊性心肌梗死、2型糖尿病、腎移植狀態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陶永利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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