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后,負責撫養孩子的父親自作主張,不再讓孩子去學校上學。為此,孩子母親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并支持了孩子母親的訴請。

趙帥和王美曾系夫妻關系,后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并約定婚生子趙曉曉由趙帥直接撫養。離婚后,9歲的趙曉曉一直隨趙帥共同生活。2023年10月12日,趙帥聯系趙曉曉所在班級的班主任老師稱,要為孩子辦理休學手續,因不符合休學條件,學校未批準。

一個多月后,趙帥便未送孩子到校上學,學校、居委會多次聯系,趙帥先是答應會送孩子上學,但后來一直未履行,最后干脆失聯。王美得知該情形后,多次聯系趙帥未果,到趙帥住處已人去樓空,孩子也不知所蹤,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迅速到趙曉曉所在學校、趙帥所在社區了解情況,學校、社區和轄區派出所、趙帥的親屬多方聯系尋找趙帥做其工作無果,孩子自2023年11月16日起一直處于輟學狀態。法官根據社區提供的方式多次聯系趙帥的親屬,其親屬表示趙帥可能在蘇州銷售蔬菜,孩子跟著其一起賣菜,沒去上學, 但亦無法聯系到趙帥。

法院經審理認為,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義務。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本案中,趙曉曉年僅九歲,正處于義務教育階段,趙帥作為直接撫養一方,無正當理由迫使趙曉曉輟學,且經學校、社區的多次規勸,仍未將孩子送回上學,嚴重侵犯了趙曉曉的受教育權,未盡到監護人應盡的撫養義務。同時,趙帥帶孩子長期離開住所,下落不明,剝奪了母親一方的探視權,阻礙了孩子和母親的正常交流和情感溝通,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確亦有不利影響。鑒于王美經濟條件穩定,能夠保證孩子的正常學習生活,有撫養能力,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說法】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是家長的法定義務

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家長的一項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予以推脫,不得使應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對離異家庭而言,父母雙方更應關心、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盡可能將父母離異對子女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要依法保障子女受教育權等合法權益,共同為子女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