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鞏寒尊,男,1978年11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1197811103658,江蘇省豐縣人,漢族,中專文化,個體經營戶,戶籍地江蘇省豐縣順河鎮小鞏莊58號,住江蘇省豐縣紫金花園小區24號樓1單元401室。

    2024年3月19日本院作出(2024)蘇0321刑初6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鞏寒尊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二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鞏寒尊以其患有高血壓三級,雙側頸部動脈內膜厚伴斑塊形成,高血糖,左心室舒張功能減退,竇性心律部分導聯ST段壓低等疾病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鑒定,罪犯鞏寒尊所患疾病目前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據此,本院擬對罪犯鞏寒尊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五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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