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以后再也不隨便運輸化學品了……”。法庭上兩被告人后悔不迭地陳述著。這是近日如東法院審理的一起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危險駕駛案庭審現場。

原來,被告人許某經營一家化工原料門市部,為了運輸方便,擅自雇傭沒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被告人繆某駕駛不符合運輸標準的普通貨車在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間多次運輸危險化工原料,危害公共安全。最終被告人許某、繆某均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某與被告人繆某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在二人都明知繆某駕駛的車輛不符合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情況下,被告人許某安排被告人繆某于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4日期間,多次駕駛重型欄板貨車及小型普通貨車,將27.5%雙氧水及純苯等危險化學品自南通某涂料有限公司運輸至南通某化工有限公司等廠區內,危及公共安全。

如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繆某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許某、繆某均系自首并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均需要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否則將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本案中被告人許某、繆某在無運輸從業資格且未取得相應運輸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不符合運輸條件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且案發時值高溫炎熱天氣,被告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容易引發爆炸、火災等,已經危及公共安全,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