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花開,護“未”成長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史丹 發布時間:2024-04-24 瀏覽次數:1544
“寸草春暉,血濃于水!父母應當肩負起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義務。無論婚姻如何變化,都應當一如既往、盡心盡力,攜手給未成年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給予未成年子女最溫暖的愛!”
4月23日,相城區人民法院向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離婚案件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教育引導當事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關心愛護未成年子女。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發布后,相城法院發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
該起離婚案件中,原告林某與被告王某共同生活多年,歷經離婚、復婚,并育有一子二女。二人曾共克創業之艱辛,為家庭創造了優越的經濟條件。長女現已成年,長子與次女尚且年幼,主要由母親王某照顧日常生活,父親林某在異地忙于生意。近幾年,因夫妻感情不睦,矛盾激化,林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與王某離婚。雙方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分歧較大,多次調解未成。
審理中,兒子小林的老師在出庭作證時反映,因父母鬧離婚,疏于對孩子的照顧,小林的學習成績嚴重下滑。承辦法官當庭對雙方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該案判決后,考慮到父母離婚,子女可能會因為缺乏關愛等原因影響學習,承辦法官向雙方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并細致解讀提示內容,要求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更要重點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處理撫養、探望等相關事宜,不能因雙方的矛盾而漠視甚至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雙方當場簽署《履責承諾書》,并一致表示,今后雙方會摒棄前嫌、相互配合,共同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努力將離婚對孩子的傷害降至最低。
《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既是一份警示,也是一份責任,該提示卡的發出,對于督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產生不利影響,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接下來,相城法院將繼續以“守護花開”家事品牌的打造為著力點,立足審判職能,深入推進“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持續做深、做實、做細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糾紛、撫養糾紛、探望權糾紛、監護權糾紛、同居關系糾紛中,結合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因案制宜加強提示、教育,督導父母知其責、慎其行,當好合格家長,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推動形成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