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搬經法庭就處理了一起因特種車輛與小轎車碰撞而引發的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2023年9月17日,王某駕駛挖掘機在鄉村道路倒車時,由于疏忽觀察,與后方停放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導致轎車右門受損。事故經交警部門處理,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轎車駕駛員無責。事故發生后,經某保險公司查勘定損,該小型轎車的車輛右側兩扇車門變形需要更換,損失為8000元,保險公司按照機動車損失保險向轎車車主賠付了8000元,并取得了對王某索賠的權利。

審理過程中,王某抗辯認為轎車右側兩扇車門變形,可以通過鈑金方式維修,不需要更換,不同意支付這8000元的維修費用。另外王某認為即使更換了車門,被替換下來的舊車門也應該抵扣部分維修費用。而原告某保險公司則堅持認為定損維修合法合規,更換車門的維修方案也符合車輛損失的實際情況。

原、被告分歧較大,為了切實保障雙方的合法權利、妥善化解糾紛,融和法官袁立峰多次與雙方當事人聯系溝通,要求保險公司提供了定損時拍攝的車門損壞的照片。對于王某主張的車門應該維修不應該更換的主張,通過咨詢其他汽車維修經營者確定維修方案是否合理,在本案中車門變形嚴重,部分門體開裂,如果通過鈑金方式維修,可能會導致車輛無法完全閉合,開關門異響,故還是應當對車門進行更換。

袁立峰還了解到,被告王某不愿意支付這筆費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他沒有給自己的挖掘機投保相關責任保險,所以在對方保險公司通知王某參加案涉轎車定損時,其也沒有到場。袁立峰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調查了解到的維修方案對被告王某進行充分釋明說理,王某表示愿意賠償,原告某保險公司也同意對賠償金額作出適當讓步,經過多輪調解,終于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為了降低使用過程中的風險,建議特種車輛應投保相關的責任保險,同時駕駛者更應謹慎駕駛和作業。如果發生意外事故,車輛所有人、駕駛者都應積極參與責任認定、勘驗定損等環節,不應回避,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于受損車輛的維修方案,應當由有資質的修理方根據車輛實際情況作出評估,但也應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