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良健,男,1990年1月12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個體經(jīng)營戶,住江蘇省興化市。

本院于202414日作出(2023)蘇1281刑初611號刑事判決,開設賭場罪判處罪犯高良健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與前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元。罪犯高良健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43日作出(2024)蘇12刑終14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后罪犯高良健以患T淋巴母細胞淋巴瘤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并提供相關病歷資料。本院于2024年4月15日立案。

現(xiàn)本院將罪犯高良健申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nèi)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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