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法院發出蘇州市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唐靜 發布時間:2024-04-22 瀏覽次數:1606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少年兒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關注子女健康成長,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
4月18日,在一起離婚案件調解成功后,吳中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庭長吳婉瑾向雙方當事人發出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督促雙方履行好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及時回應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意見》后,蘇州市范圍內發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
吳婉瑾在審理該案時了解到,原、被告雙方自由戀愛,不顧家人反對走到一起,婚后感情尚可并生育一子,但雙方因性格差異矛盾日漸凸顯,爭吵不斷,后雙方分居,原告曾于2022年12月起訴離婚,后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存在感情基礎,判決不準雙方離婚,但雙方關系仍未緩和,至開庭調解時原告表示同意兒子由被告撫養,但哭訴其已一年多未見到兒子,十分擔憂離婚后探望權無法得到保障。夫妻感情破裂不應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承辦法官向被告釋法明理,被告保證離婚后將積極配合原告行使探望權,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案件調解結束后,法官向雙方送達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進一步強調父母對子女的責任。
下一步,蘇州市吳中區法院將進一步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意見》要求,牢牢把握“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工作原則,因案制宜加強提示、教育,切實讓當事人肩負起教育、關愛子女的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推動形成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