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處置、變現被執行人財產的重要一環。如何在保證司法拍賣的公平、公開、公正和廉潔性的同時,又能確保拍賣程序的高效運轉,能更及時、更有效的兌現債權人權益?這一直是執行工作的主要難題之一。網絡司法拍賣的出現,為這個難題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然而,有些被執行人卻企圖利用網絡司法拍賣的便捷高效,出清手中收藏贗品以償還債務。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執結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敏銳察覺到被執行人申請網拍藏品存在以假亂真的意圖,及時制止假冒拍品流入網拍市場,從而保護了網拍潛在買受人及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郭某與張某、某廣告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張某及廣告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付款義務,郭某向吳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張某及廣告公司支付貨款12000元。

執行過程中,法院傳喚被執行人張某申報財產,張某到庭稱無現金償還能力,但其早年有收藏字畫的愛好,可以提供一批名家字畫交由法院拍賣以償還債務。因無法直接確認字畫的真偽,執行法官建議對這批字畫鑒定真偽后再決定是否拍賣,但張某堅稱字畫為真,無需移送鑒定,并表示同意以一元的價格起拍。鑒于張某的反常行為,執行法官遂對張某攜帶的十幾幅字畫進行初步的“驗明真身”,發現其中部分字畫標明作者為“李可染”等名家,如屬真跡價值不菲,但這些字畫又都有受潮、破損、污漬等因保管不善造成的瑕疵,并且部分“名家”字畫與網絡上對同一作者作品的介紹差異較大。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情況后,執行法官向張某仔細詢問字畫的來源和細節,發現其前后陳述有諸多矛盾之處,故嚴肅告知如惡意利用法拍平臺倒賣假字畫,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在強大威懾下,張某終于承認,其提供的這些名家字畫確實是假冒的書畫作品,因多年前曾通過司法拍賣處置過字畫,認為這種方法既安全又能獲利,本案標的不大,因此其想試試看能不能把幾副假冒字畫售出,卻未料到被直接拆穿。因張某未如實申報財產并企圖提供假字畫擾亂法院執行工作,吳中法院對張某依法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最終,被執行人自籌款項履行了本案執行款項,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法官提醒】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的重要環節,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對于提高網絡司法拍賣的社會公信力和司法權威至關重要。對此,最高院明確規定嚴禁當事人、案外人利用司法拍賣平臺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特別是對于古玩字畫、珠寶首飾、奢侈品等特殊類型拍品,人民法院在上網拍賣之前要查明真偽,凡是假冒偽劣產品或無法鑒別真偽的,一律不得上網拍賣。對被執行人或案外人主動提供特殊動產要求上拍的,執行法院將嚴格審查把關,嚴厲打擊當事人、案外人企圖利用司法拍賣平臺的公信力倒賣劣質拍品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以維護網絡司法拍賣的權威性,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