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前后,被執行人周某某因養殖需要,先后從申請人王某某處購買飼料,但周某某未按約支付貨款,王某某遂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周某某償還王某某貨款30萬元。但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周某某依然不履行還款義務,王某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準備采取執行措施時,卻發現無法查清其名下銀行賬戶等信息。我院執行干警推測,被執行人周某某可能改過名字,需要前往其戶籍所在地查詢確認。恰逢此時,申請人在被執行人老家發現了被執行人的行蹤。我院執行局立即組建起一支臨時執行團隊,兵分兩路火速前往被執行人老家,一路前去核實周某某的曾用名情況,另一路去尋找被執行人周某某。后,執行人員在被執行人周某某的戶籍地派出所,果然查到了周某某確有曾用名“周某”。另一方面,執行人員找到周某某后帶回法院談話,在談話期間,執行干警要求其如實申報個人財產信息,并重點詢問了名下銀行賬戶的情況。

經談話了解,周某某在改名之前用“周某”這一名字開設了銀行賬戶,改名之后也沒有去銀行變更信息。因此執行人員在不了解被執行人擁有曾用名的情況下,使用網絡查控系統無法準確查清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信息。此外,周某某自述名下無房無車無存款,目前打工每月僅三千元工資,此前因做生意虧損了幾百萬,無力還款。經查看被執行人手機,其微信中近幾年的收入支出的確不多,似與其所述相符,但執行干警敏銳地察覺出該微信的收支流水與其之前生意的規模明顯不符,在了解到被執行人擁有兩個手機號碼時,便詢問周某某是否還有其他微信號。然而周某某明確否認,此時執行干警嘗試點擊微信設置里的“切換賬號”,赫然發現其擁有第二個微信號!僅在2024年1月份,支出流水就有10萬元之多!這也就意味著,周某某并未向法院如實申報其個人財產情況。

現如今,網絡支付手段、渠道日益發達,加速經濟發展、便利社會生活的同時,也導致了被執行人隱匿財產的方式更加多樣。本案中被執行人企圖以隱藏另一微信號的方式,拒不如實申報財產,妄圖規避執行措施。在被執行人周某某未如實申報財產且經法院查明釋法說理后,仍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最終對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是我國執行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是推進執行程序的必要措施之一。如實申報財產是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向法院報告其當前和一年前的財產情況,包括財產種類、數量以及價值等。一切拒不申報財產、隱瞞財產狀況,逃避甚至對抗執行的行為,都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終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