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執結合助營商,耐心調解譜新“楓”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郝玲麗 發布時間:2024-04-12 瀏覽次數:2405
“感謝李法官的調解,讓我們公司免除了后顧之憂,避免了經濟損失。順利拿到了廠房鑰匙,我們心里的石頭也終于落了地。”近日,如皋法院民一庭法官李來忠順利調解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雙方在法院的組織下順利交接了房屋鑰匙,購房單位法定代表人表達了由衷的感謝。
2020年,順乾公司(化名)與茂威置業公司(化名)簽訂了《某科創園項目銷售合同》,購買某科創園兩套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合同約定于2022年4月交付房屋。
后房屋按時竣工,茂威置業公司通知順乾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順乾公司發現物業費明顯高于雙方合同約定,遂拒絕辦理領房手續。雙方多次協商無果,茂威置業公司認為,順乾公司已逾期領取房屋,遂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兩套房屋銷售合同,并要求其支付違約金20余萬元。順乾公司認為,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貿然提高物業費,屬于惡意抬高收房門檻,茂威置業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沒有法律依據,亦提起訴訟要求茂威置業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支付其違約金50余萬元。
矛盾重重,各執己見難兩全
受理案件后,一方是傾盡真金白銀,期望企業蓬勃發展的購房者,一方是執意行使解除權的開發商,如何平衡雙方權益,促使案件順利了結讓李來忠犯了難。李來忠再次認真審查證據材料,耐心傾聽雙方訴求。順乾公司在知曉合同有解除的風險后,坦言了自己的顧慮,表示從茂威置業公司的現狀來看,如果徑行解除合同不但會導致廠房沒了著落,還可能面臨購房款無法及時返還的局面,企業將會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茂威置業公司也表示,案件審理周期較長、訴訟成本較高,若無法順利解決還有可能引發后續的群體矛盾,希望能夠妥善化解。在了解雙方真實想法后,李來忠決定加大調解力度,拉近雙方差距。
司法托底,靈活調解破僵局
經過李來忠的多次面對面調解和電話溝通,其提出一折中方案:茂威置業公司先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返還順乾公司其中一套房屋的購房款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10萬元;就另一套房屋,雙方約定于一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若未能按期足額支付購房款,則仍按照原合同履行交房義務。為促使調解方案順利履行,在征得雙方同意后,茂威置業公司將廠房鑰匙交至法院,在其逾期履行時由法院直接向順乾公司履行交房手續,于是便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
“民一庭的案件標的大,矛盾突出,相較于判決而言,調解更有利于糾紛的實質性化解。這就要求我們在案件辦理中以‘如我在訴’的情懷,從雙方的實體利益著想,靈活調解,爭取減輕當事人訴累,護航企業經濟發展。”李來忠如是說。
分管民一庭工作的黨組成員李曼表示,該案的圓滿解決,是如皋法院秉持“案案都是營商環境”理念,依法能動履職的生動體現。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將審判職能向后延伸,注重矛盾糾紛實質化解,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