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春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4-10 瀏覽次數:1848
對罪犯郭春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0113刑更6號
罪犯郭春鳳因犯詐騙罪,于2023年10月21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24年3月29日,郭春鳳以其哺乳為由向本院提出監外執行申請。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郭春鳳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郭春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