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菊芬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04-10 瀏覽次數:9338
關于對罪犯張菊芬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況:罪犯張菊芬,女,1960年9月6日出生于江蘇省張家港市,公民身份號碼320582196009060821,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張家港市后塍街道封莊村北片第六組154號。
判決情況:本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蘇0582刑初1017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罪犯張菊芬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申請情況:2023年9月25日,罪犯張菊芬以患有尿毒癥每天需要透析治療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經審查,認為可能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決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間: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3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電話和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
來信地址: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聯系電話:0512-56967297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