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09號

    罪犯黃加洋,男,1990年8月25日出生,江蘇省沛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2219900825193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2010年6月曾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2016年11月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管制六個月。

    2019年12月17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22刑初64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加洋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10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451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4年11月27日止)。

    罪犯黃加洋在上次減刑后,依然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婦女犯罪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加洋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