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13號

    罪犯孫東杰,男,1991年5月9日出生,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4260119910509621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2月24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82刑初72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東杰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5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孫東杰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東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