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賈慶彬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508
罪犯賈慶彬,男,1997年9月14日出生,安徽省碭山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422211997091405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29日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202刑初5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賈慶彬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29年8月18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賈慶彬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因強奸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從嚴。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賈慶彬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