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金克學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407
罪犯金克學,男,1949年6月8日出生,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漢族,文盲,公民身份號碼32072119490608041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三監區服刑。
2016年1月20日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15)贛刑初字第0063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金克學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2016年4月6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7刑終7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5月1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19年8月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8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4年10月7日止)。
罪犯金克學在上次減刑后,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9年8月、2020年3月、2023年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5萬元(已履行0.2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金克學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