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4號

    罪犯孫二朋,男,1987年7月10日出生,山東省蘭陵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7132419870710731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1年6月22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31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二朋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蘇06刑終27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孫二朋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5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二朋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