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67號

    罪犯吳曙光,男,1996年3月4日出生,江蘇省射陽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92419960304437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9月10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57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曙光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31年12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8.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269.05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吳曙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8.5萬元(已履行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269.05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鑒于該犯系糾集、教唆未成年犯罪的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吳曙光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